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2026年)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4日
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政策(2026年)
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数智化发展
1.支持数智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打造人工智能驱动的数智供应链平台,对平台建设或改造升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2.发放数智化服务券。围绕大模型应用、数智转型系统、云服务、数字化营销等重点领域,征集公布2026年服务业数智化服务商名单。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服务商数智化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实施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最高可领取服务券20万元,单个数智化服务商最高可兑现服务券100万元。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3.支持“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中试验证基地和共性技术平台,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或按项目贷款利息的不超过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最高300万元。
4.贴息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全省范围内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和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省级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范围内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电子商务领域(以项目所属行业代码为准)在建项目,全省范围内总投资1亿元以上和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园区以及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范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在建项目,按项目贷款利息的不超过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最高300万元。
三、支持强企培育
5.建立服务业担保专项代偿补偿机制。实施现代服务业专项担保计划(“皖服担”),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针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担保产品,按年度给予省级再担保机构补偿,支持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从40%降低至不高于30%。
6.支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建设完成的国家标准化试点(服务业领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物流供应链领域国家级、省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标准第一起草单位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各市在中国品牌日期间举办“皖美品牌周”展会活动。
7.支持物流平台主体建设。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估成效好的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园区以及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等物流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8.支持各地培育壮大服务业主体。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和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耐心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各市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净增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比重和营业收入增速情况测算得分,对排名靠前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场景应用创新
9.支持培育量子科技应用场景。支持依托量子信息领域重大应用场景需求,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技术熟化、产业链协同整合、产品实际应用等,按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遴选市场化机构建设量子应用促进中心,每年根据量子应用推广、供需撮合成效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设置量子应用券。对经各市认定的企业采购的量子信息技术和产品采购合同给予5%的补贴,单一技术和产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1.支持智慧物流场景创新。聚焦智慧物流枢纽、低空物流、智慧联运、无人物流、智慧仓储、绿色物流等领域,征集遴选一批具有首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智慧物流创新应用场景,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2.支持生活服务场景创新。对年营业收入3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含)的“皖美消费”新场景运营企业,按照营收增速5%、15%、25%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生活服务场景创新“揭榜挂帅”,对在促进行业扩能提质、打造燃爆点、带动就业增收等方面成效较好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3.丰富高流量服务供给。联动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强化推广引流,对全年订单累计超过10万人次且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优秀剧目(演出)、高水平赛事以及优质生活服务类展会分档给予牵头主办(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支持开放发展
14.支持中欧班列建设。对组织货物利用中欧班列运输且每标准箱货值达到相应标准的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每标准箱给予一定补贴。
15.支持航运开放发展。对开通中国至海外远洋汽车滚装航线和开通至海外近洋、远洋集装箱航线的省内航运企业,根据航次数量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开展铁水联运业务的货运代理企业按年度箱量给予400元/TEU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16.提升检测认证国际化服务能力。对获得境外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每个认可项目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